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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幽明之理
作者: 救.放生 日期: 2011.03.05  天氣:  心情:
蓋以今世之人,大抵不知幽明之理,以為人死無鬼,一切皆已斷滅;故生時所作之事,苟一時有利於己,雖有害於人,不顧也;即人所受之害,其損失過於己之利益,重大至千萬倍,亦不顧也;所以欲富己而貧人,貴己而賤人,壽己而夭人,一切殺盜淫妄等十惡大罪,無不放膽為之。而不知壽算盡時,生前一切怨鬼,皆來索命,死後同至閻王處審判;生前所得之便宜、所作之黑暗事業,皆須一一償還,或入地獄,或入餓鬼、畜生道中;其所得之業報,與生前所作之十惡,其輕重大小,如五雀六燕之銖兩稱也。世人大抵不知因果報應輪迴之苦,尚作阮瞻、林蘊輩之無鬼論,亦大可憐矣!述因果輪迴之事,以勸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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