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關法已將中華民國「終結」,改名為「在台委任統治當局」(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簡稱在台當局,且美國總統又終結對在台當局的政府關係。也規定任何繼承在台當局的機構,都不是台灣人民的總統,要創造台灣人民自己的政治實體,選出的總統才能獲得台灣總統地位,台灣國的正常化才算完成。台關法就是要確保台灣的法律地位或國家地位不被在台當局所改變。由此可知即使小英順利當選「中華民國總統」,如果她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一定不被受理的,她必須放棄中華民國總統地位,定位「台灣總統」才不會改變台灣既定地位(status quo)或稱「台灣現狀」。接受「台灣託孤」的美國有義務扶持台灣人民的台灣國達成國家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