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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又寫日記了
作者: 海帶 日期: 2007.01.13  天氣:  心情:

今天在電腦發現一張前年的我,
在我的房間裡拍的照片!

今天無聊的時候,東看看、西看看,
發現了一個東西,在最底下有興趣看看吧!

對了,好像現在流行打廣告,那我也來推薦一位朋友的蛋糕,
我都有訂過,真的、真的很好吃,有興趣的人可以跟她訂購唷!
http://www.i-part.com.tw/diary/diary_viewpage.php?o=669133&d=103


年齡換算表
我國習慣,計算年齡,係以出生之年計算,故每有有十二月終誕生,越一日至翌年元旦,即為兩歲,此種計算年齡方法,雖屬便利,但以一日即為一年,未免不稱,故西人恆以實足年齡計算,即滿足一年為一歲也。法律上之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滿二十歲為成年,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但未成年人已結婚,則有行為能力。
我國年齡計算,既如上述,與整歲相差甚遠,為測量人之體長體重及確定法律上之年齡計,有改為整歲之必要,下表為年齡換算表,能將用陰曆計算之年齡,改為整歲也。(表見次頁)
此表之用法,可先將陰曆年齡減去兩歲,然後增入出世時陰曆月份之直行與換算時陽曆月份之橫行交叉處所指明之年月,例如有一人,其陰曆年齡係二十歲,生日係在陰曆十二月,換成確實年歲之法,是先減去兩歲「即十八歲」如換算時係陽曆十月,即應加之年月,是陰曆十二月之直行與陽曆十月之橫行交叉處的月數「即九個月。」故此人之確實年歲,為十八歲另九個月,實未能為成年也,或有不知其出生月日者,亦有出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此在法律上即生問題,故民法總則中有規定,凡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該月十五日出生。

真慘,原來我已經老了,我要忘記這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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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9-06 17:12
她, 44歲,台中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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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07-09-14 20:41]:

那是我年輕啦!哈哈!

 
時間:2007-01-31 19:54
她, 41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1-23 01:30
她, 50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1-19 20:19
她, 34歲,非洲,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1-17 02:05
他, 47歲,台中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1-17 00:18
她, 42歲,高雄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1-16 08:02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1-16 01:56
她, 83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1-15 15:34
她, 46歲,桃園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1-15 15:34
她, 46歲,桃園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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