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星期小毛球參加了這個營隊,所以週六日就無法聽到這小子嘰哩呱啦的聲音了,
到是上週四她打來提醒我,我才想到,這小子之前跟我吵著要參加的大墩陽光營隊,
就在這週五六日...
難怪她問我下週要不要找一天陪小毛球,也是啊,沒有陪他的話,就得等過年才看得到了.
然後我就說,今年既然跟媽媽過年,不回高雄,就沒有高雄的紅包,沒想到他媽居然拿律師說的話,
跟我說,沒回高雄也可以拿,是啊,妳跟妳娘家給就好了,畢竟小毛球一年才回高雄幾次?
不回去也想拿,那是平時有在互動聯絡,都沒有還好意思要嗎?
補充協議中我該給的錢也給了,該移除房屋貸款連帶保證人也已經移除了,她該做的一樣都沒做呢.
搬家超慢,看不到有此準備,監護權也還沒還我,倒不是懷疑她不搬,因為她也已經花了一萬多元租屋,
也在那新租屋買了新的冰箱與滾筒式洗衣機,花錢倒是一點都不手軟.由此觀之,應該一年多後就斷炊了吧.
雖然小孩是我的,她也是小孩的母親,但是我也不是萬事都幫的,這次搬出去就不可能在未來容許她搬進來,
有點恩斷義絕的意思,畢竟拿了錢,搬了家,未來錢花光了還想搬進來,真是沒有道理的事.
下週再跟小毛球約時間見見面,不然要過年了,都看不到會很想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