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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該不該這樣做?
作者: 小笨妹(閒人勿擾) 日期: 2008.04.04  天氣:  心情:
上學期ㄉ憲概...我一點興趣都沒有

這學期是法概...起碼有興趣多ㄌ

本以為是個人作業ㄉ功課

怎麼變成小組方式?還要上台報告跟接受提問??

報告ㄉ內容要有實例+判決書+法律條文

很遺憾ㄉ~上述老師要ㄉ~我都有!!

如果不要有以上要求ㄉ限制

我會很樂意將需要ㄉ東西貢獻出來

不想同學去找篇關於"玻璃娃娃"ㄉ故事..

沒有親身經歷碰見過

怎麼有辦法去接受人家ㄉ提問??

可是要將我ㄉ遭遇變成課堂上ㄉ題材

狠不願ㄚ.....

萬一自己偷偷交份個人作業給老師

又怕後面閒話會很多.....

究竟該怎樣做才會比較好ㄋ?

剛剛去看我ㄉ判決書.....肇事者ㄉ名字已經不見ㄌ

原來台灣法院ㄉ人還有時間做這種事情ㄚ...

因為我記得當初看見是有名字ㄉ!!

那就是有去更改過摟.....

還在想該不該這樣做???

矛盾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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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4-06 20:49
他, 50歲,桃園市,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08 10:00]:

當事者不是留ㄌ篇簡單ㄉ英文回覆給你嗎?
不氣ㄌ啦!!
至於我ㄉ功課~那天晚上你已經聽我雜念一堆ㄌ吧!
小組作業多ㄌ後果就是:你可能幫不上我ㄉ忙
你在台南要多注意自己ㄉ身體是真ㄉ^__^

 
時間:2008-04-05 11:01
她, 36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06 14:56]:

說與不說是取決在我個人
只是自己想著:我該這樣做嗎?
不說..換來是對報告ㄉ不確定
說~是讓自己ㄉ痛攤在根本一點都不熟ㄉ同學前..
我家男人昨晚已經聽我雜念一晚ㄌ^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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