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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隱私??
作者: jEssie♀cAt╭☆ 日期: 2011.06.02  天氣:  心情:
原來公寓的管理員

可以隨便把人家的日記隱藏.....

哀.....開始後悔花錢買VIP了

連說真話貼證據的權利都沒有

這算甚麼....

管理員留言:

親愛的公寓住戶您好

由於您日記本內容已經明顯違反公寓使用規範第一條第4款規定

4. 住戶間私人糾紛請自行協調溝通,不得使用暱稱、自我介紹、日記文章、留言訊息、聊天室聊天等公開供不特定人瀏覽觀看的方式,公佈提及他人真實姓名,住址,電話,或洩漏足以讓第三者認出對方的資料 [包含公寓暱稱與公寓住戶編號] 發表危害毀損他人名譽的內容,若因致引起任何法律問題,除請自負法律責任外,本站得依法協助檢調單位調查蒐證。

我們將依據公寓使用規範執行標準第9項所載進行處理

9. 日記內容、自我介紹、留言版等公開場合使用足以造成他人名譽毀損的圖文內容
處理方式:
發表內容若屬實請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若無法證實因致引起法律問題,請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第一次被檢舉住戶,公寓會發函警告,並移除違反規定的圖文內容,若爾後仍因同一事由被檢舉,不另行通知直接永久停權處分。

由於您是第一次被檢舉 , 公寓管理單位僅發函警告並隱藏相關日記
若仍有相同的情形並經網友檢舉
公寓將根據使用規範第三條規定
愛情公寓有權逕行移除您的整個公寓檔案
並得暫停或終止服務

希望上述說明您能理解並確實配合
若您有任何的疑問
或是有其他的建議與指教
也歡迎您隨時來信與我們連絡

愛情公寓客服中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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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6-13 19:06
他, 45歲,新竹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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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6 12:34
他, 47歲,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6-05 18:26
他, 59歲,新北市,旅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6-04 23:28
他, 39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6-04 17:43
他, 92歲,台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6-04 14:43
他, 42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6-04 11:28
他, 44歲,新北市,軍警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6-04 09:00
他, 36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6-04 04:50
他, 44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6-03 22:13
他, 52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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