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035647
 結婚是墳墓請勿進入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轉貼:小心>新騙術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轉貼:蜂蜜、芝麻醬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身分證遺失新規定
作者: 結婚是墳墓請勿進入 日期: 2012.09.17  天氣:  心情:
身分證遺失新規定
重要常識: 身分證遺失 → 法令修改了 應先打電話至戶政事務所掛失


>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 身分證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 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
多人的權益,
> 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分證遺失時,請
千萬記得:
>
> (1)一般民眾身分證遺失(或其他原因)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備案報遺失:→錯誤示範
> (2)開立遺失三聯單:→錯誤示範
>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錯誤示範

> <<正確做法 >>
> 先打電話至戶政事務所掛失
應馬上準備
> 1. 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
> 2.規費 200元 。
>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
>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 也可以 ]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 領 / 補 /換 發手續。
> 大約5-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 (< http://www.ris.gov.tw/)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 一 次「身分證 > 領 / 補 /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
< /div>
> 這樣 一 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
> 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身分證
> 領/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 原 )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 一 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 [:D]
標籤:
瀏覽次數:151    人氣指數:4751    累積鼓勵:23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轉貼:小心>新騙術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轉貼:蜂蜜、芝麻醬
 
住戶回應
 
時間:2012-09-17 21:16
她, 99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