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了喜歡的人,而對方也對我表示好感,我也是真的喜歡他,但似乎不是那種愛的感覺。這難道就是愛嗎?
固「喜歡」確實可以說是「愛」的一種,但這是廣義的愛,不可以稱作戀愛。至於戀愛,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大部份的人都同時擁有許多喜歡的人。但若只是覺得有好感的話,那麼你也應當知道這些對象是和戀人有所不同的。
問題在於「喜歡」的程度及內容。例如「相當喜歡」,可以說這個喜歡的程度,多多少少和對其他所感覺的不一樣,另一方面也許可以說是戀愛的感情已開始在萌芽了。
但是,這種情況從僅是「喜歡」的狀態開始,到對力的影像無法從腦海裡揮去的狀態時,那麼這種情況就已經越過「喜歡的人」而成為「愛戀的人」了。可是,傻傻有「喜歡的人」而已,還不能說是愛著這個人,不過,倒是可以經常考慮一下,喜歡的人幾時可能也會成為戀人的可能性。
像這種情況,不只你喜歡,同時對方也表示好感,想要有更進一步發展的可能性就很大。如果彼此都希望能和對方多相處一會兒,那麼這就是戀愛的開始了。
雖然一「喜歡」,但不特別喜歡,只是「並不討厭」這種程度的「喜歡」的人,那根本就不必去考慮究竟是不是戀愛了,喜歡程度差不多的人也一樣。如同開始時所說的,所謂的「喜歡」是屬於廣義的愛,這可以拿來和基督教所說的鄰人之愛相提並論。當然,你也應當了解鄰人之愛是和戀愛不同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