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464450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懷念國立編譯館的日子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睡多久啊!新聞一則。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頭昏了!新聞一則
作者: 日期: 2010.08.02  天氣:  心情:


〈獨家〉求婚放煙火、天燈 小心!罰款3萬起跳 


更新日期:2010/08/02 15:37 何宜信
高雄市有一位男子,為了向女友求婚,特地選在高雄市的新光碼頭,策劃了一場浪漫的求婚行動,除了在地上點火寫字,還施放煙火跟天燈,雖然最後成功抱得美人歸,不過這段影片放到網路上,被眼尖的網友發現,這些行為通通違法,也讓浪漫的求婚行動,雖然宣告成功,卻也惹上爭議。


男子拿出鮮花、戒指,在親友見證下,終於獲得女友首肯,求婚成功。求婚男子:「嫁給我吧!」男子友人:「嫁給他!嫁給他。」

現場還用火燄,在地上寫下愛的見證,當女生點頭的那一剎那,施放起煙火,最後大家一同施放天燈,共同為這場浪漫的求婚活動,劃下完美句點。

這段影片在兩人結婚後,被放上網路,立刻有網友發現,其實浪漫背後,暗藏危機。

遊客:「這樣不妥當呀,行為太瘋狂了,我覺得這邊是公共用地,應該不可以在這邊放呀。」

養護人員:「我們如果有看到,都會制止。」

不只其他遊客覺得不妥,根據高雄市消防局的規定,未申請放煙火,如果遭到舉發,要罰3萬到15萬元,天燈施放也要依照中央頒佈的規定地點,還有地上的點燃的火花,距離一旁乾燥的草叢,只有不到10公分,不小心引燃的話,還可能吃上公共危險罪。

高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王志平:「如果違規施放天燈,造成意外可能會付出相當大的代價,也要呼籲市民,不要任意以身試法。」

雖然是一生一次的求婚,但如果只顧著耍浪漫,而罔顧安全問題,恐怕會成了不良示範。
標籤:
瀏覽次數:64    人氣指數:1524    累積鼓勵:73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懷念國立編譯館的日子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睡多久啊!新聞一則。
 
住戶回應
 
時間:2010-08-02 22:42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8-02 21:14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8-02 17:27
她, 44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