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日記是舊了一點,是非vip時無法貼上的一篇日記......大家看看就好!!
我國繼總統大選完後,於今年年底緊接著舉行國內唯一國會<立法院>委員改選,因此國內政經情勢依舊相當的不安定,就最近的新聞,有許多令人百思不解的地方,但就本人的見解,對目前的政治提出個人意見。
首先,近來盡佔版面的台北市政府 .VS. 健保局 之爭,行政院發言人多有不當發言,但發言人就代表該機關,所以針對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地方執行的法律問題,在針對全民健保法第廿七條部份,中央與地方本就有諸多法律見解、解釋不同之處,卻一昧強勢作風;我國在全球老年化問題中算嚴重的,依數據顯示我國在民國110年時,老年人口可能高達45%-48%,因此,福利制度相形重要,但在顧慮到選票問題,不論制度或費用上,實在稱不上是理想的規定,此次事件突顯法規的不完善,應該作為修法的依據才是,不然舉例而以,中央把健保費改成60元,要地方依投保單位(不依較合理的戶籍計算)自行吸收,實在有違中央與地方的收支劃分的精神,本屬不當,再加上行政院不當的干預及發言,此為執政黨應為之行為?是人民之福嗎?
再者,去年我為了民視退出政黨(蔡)感到歡喜,民進黨委員(羅)極力主張的新廣電法有了成效,今年還針對文茜小妹大去開刀,在鼓吹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趨勢下,綠色的手(江)還是伸進了華視,當上有執行權的總經理一職,此人事案是透過總統的主導,並由當事人承認是選後的政治酬庸,並表示泛指藍系藝人限制的言論,實屬於民進黨當初主導的廣電法精神背道而馳,民主?進步?哪裡看得出來?
緊接著又發生中廣換照事件,說起來台灣己經號稱數十年的民主法治國家,想不到竟還發生"綠色恐怖",知道什麼是"白色恐怖"的人都知道一句話,就是<"我"認為你"以後"會犯罪>,現在新法尚未成形,未提案未審查,也還屬於"個人見解",且在公法上有所謂的從新從輕原則(EX:刑法第2條),我想所有公法幾乎適用,除保安處分外,依未立法之論點來取代現行法的法規,連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都表示"美國是支持新聞自由的",換言之,此項事件將有可能被列入"年度世界人權報告"裡面,每當發生一件事,外國沒評論,泛綠人士總是自以為是的說著"臉丟到國外去了",但我每次真的查了近13份的國外媒體,都沒有發現過負面評論,而現在真的要丟臉了,卻沒有人出來提醒說"要丟臉囉",其心態真的可議,不是嗎?審查地下電台、普通電台都從寬,唯獨審查中廣從嚴,其作法真的可評,不是嗎?
最後是這二天的一個新聞,針對戴立寧事件,此事件不知道各位有多少了解,大家或許會被媒體所影響了,其實我在這裡先下結論,到最後一定不了了之,除將利用媒體抄作"泛紅感"外,沒有實效可言,這就像是去大陸教授課程的那些人一樣,請問那麼多台灣人到中共北大教書(有給職),請問有人拿來作文章嗎?沒有。那任中共"國際顧問委員會"委員(無給職)卻有罪?這是非常荒謬的一件事,而且這對二岸經貿合作有相當大的助益,陸委會卻像抓到什麼小辮子似的窮追猛打,小吏心態表露無遺,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實無可治罪的法條,那麼費功夫的大作文章,難道執政黨、行政部門都沒有法律人才、能人嗎?如果是這樣,那台灣會這樣發展也是正常的吧,不是嗎?
p.s 1 在此先向綠色好友們說聲對不起了,本不該色彩鮮明才對,如果朋友們有不同意見,歡迎彼此交換心得,但請就事論事,並提出相當的論點作為支撐,至於意識形態過濃的見解,我想就顯的立場太薄弱了,是比較不建議發表,也請用公開留言作為討論,謝謝各位。(謝絕與過去比較,我們要的是70分以上的新政府,不是要一個59分的新政府,專跟50分的舊政府作比較,是比爛的嗎?沒辦法~這就是"台灣奇蹟")
p.s 2 昨天我的室友聽我批評民初政治,把國民黨說的一文不值,害她對國民黨印象破滅,我想那是就事論事,所說的也是有史料可查的內容,我想她一定會有疑問,我到底是哪一黨的呢?其實我只是採"能力評估論"而以,就現實面而言,誰能讓人民的荷包飽一點,我就支持誰,以憲法的精神而言,生存權大於自由權,在談民主法治的同時,是不是要回歸基本面來看,國家發展、人民生存要活下去的競爭力在哪裡?而不是任何政策都是為了選舉,天天都是狗咬狗的把戲,把黨的發展看得比人民的福祉還重的政府,我想我不會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