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性侵日本交換女學生,由於謝姓司機被以五萬元交保,引起社會一陣譁然。 高等法院昨天晚間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 因此,板橋地方法院緊急開出傳票和拘票, 不過,司機至今仍不知去向。 法院將妻子帶回之後,要求妻子在星期一上午九點前交出司機,否則將發布通緝。 為什麼會這樣呢 ? 當初法官應該裁定羈押 假如他今天真的又犯下另一起性侵案件 那是否意味又要有無辜的女性受害呢? 希望法官們都能將心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