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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真行(老子56)之二
作者: 台灣白牡丹 日期: 2014.09.05  天氣:  心情:

真行(老子56)之二    台灣白牡丹   2014/9/5(甲午8/12


 


先來了解本章經文的第一句: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在開宗明義第一章上,


老子便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作為萬_不易的道德定義了。


由此可見,


這道德之真象,


是不能落於言詮表顯,


更不能以文字可形容其萬一的。


雖然老子恐怕後人不易悟解這個定義,


乃繼之以生天地之道,


和天地生之德來作比喻,


又以人生行為上的觀妙與觀徼來作道德的標準,


然這終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所立的權法,


雖稱之曰第二第三定義,


但比本來的原定義已稍落於像跡了。


是以老子為什麼不厭其詳的再三求證呢?


 



 


究極之,


乃是方便啟悟後人。


如果學者明白了老子的原意,


能由第二第三定義再溯返到第一定義上去,


更能真的心聆神悟的內解到道德的第一定義時,


則一部道德經的提要就在「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這數語上,


而老子的精髓才算全在我心了。


不過老子橫說豎說了五十幾章以後,


恐怕學者忘掉了道德的第一定義,


漸漸由說經而執著在言語文字上,


所以在這又舊題重提一遍,


勉勵人們不要忘了道德的本源乃是無形無象,


一切言語文字至此都應當收斂一下,


 


 


 


因此,


就說「知者不言」,


也就是說凡是真能明道的人,


非不得已時是不輕易談道的。


 


而且,


凡是開口閉口將道放在嘴邊的人,


看來是昭昭有餘,


其實這種人並不是真正的明白道,


所以說:「言者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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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10-07 00:15
她, 69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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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9-08 13:02
她, 43歲,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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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26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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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9-07 13:17
她, 43歲,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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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9-07 00:12
他, 26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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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9-06 23:53
他, 26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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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9-06 02:27
她, 58歲,高雄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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