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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真行(老子56)之二
作者: 台灣白牡丹 日期: 2014.09.05  天氣:  心情:
真行(老子56)之二    台灣白牡丹   2014/9/5(甲午8/12)
 
先來了解本章經文的第一句: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在開宗明義第一章上,
老子便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作為萬_不易的道德定義了。
由此可見,
這道德之真象,
是不能落於言詮表顯,
更不能以文字可形容其萬一的。
雖然老子恐怕後人不易悟解這個定義,
乃繼之以生天地之道,
和天地生之德來作比喻,
又以人生行為上的觀妙與觀徼來作道德的標準,
然這終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所立的權法,
雖稱之曰第二第三定義,
但比本來的原定義已稍落於像跡了。
是以老子為什麼不厭其詳的再三求證呢?
 

 
究極之,
乃是方便啟悟後人。
如果學者明白了老子的原意,
能由第二第三定義再溯返到第一定義上去,
更能真的心聆神悟的內解到道德的第一定義時,
則一部道德經的提要就在「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這數語上,
而老子的精髓才算全在我心了。
不過老子橫說豎說了五十幾章以後,
恐怕學者忘掉了道德的第一定義,
漸漸由說經而執著在言語文字上,
所以在這又舊題重提一遍,
勉勵人們不要忘了道德的本源乃是無形無象,
一切言語文字至此都應當收斂一下,
 
 
 
因此,
就說「知者不言」,
也就是說凡是真能明道的人,
非不得已時是不輕易談道的。
 
而且,
凡是開口閉口將道放在嘴邊的人,
看來是昭昭有餘,
其實這種人並不是真正的明白道,
所以說:「言者不知」。
 
 
 
【 待 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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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10-07 00:15
她, 69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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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9-08 13:02
她, 43歲,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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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9-07 23:48
他, 26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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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9-07 13:17
她, 43歲,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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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9-07 00:12
他, 26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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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9-06 23:53
他, 26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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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9-06 02:27
她, 58歲,高雄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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