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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小車禍現場如何保護自己
作者: ீஐ荷風ღﻬீ 日期: 2011.01.27  天氣:  心情:
小車禍現場如何保護自己 


    世風日下,不能不防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意:希望大家小心謹慎,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 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

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

逸」!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

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

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

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

(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望各位好朋友小心謹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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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2-10 20:38
他, 54歲,花蓮縣,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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