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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水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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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好厲害的潑婦罵街
作者:
菊水軒
日期: 2010.02.25 天氣:
心情:
今天中午出外買便當時,聽到便當店外面,一個大嬸在那大聲咆嘯,聽起來好像是某個開名車的男子,停車時碰到她,沒說對不起還罵了髒話,所以引得那名大嬸對著那名男子瘋狂開罵........
其實我倒是覺得啦~~~幹嘛浪費那麼多口水做那些無意義的事呢?
不管是撞到人還是碰到人,在發生車禍的那一刻,要記住對方的車牌,如果撞你的人沒想到來處理善後,還罵了髒話,之後就想視而不見的離開現場,這時有二條最基本的法律可訂他的罪........
一條肇事逃逸
一條公然侮辱
不爽的話,還可以追加一條~~~預謀殺人
因為前二條是一定會訂罪,那對方既是知道碰撞到的人是你,那就是有預謀殺人的嫌疑,要訂他的罪也不是難事,重點在於怎樣玩文字遊戲。
浪費那麼多口水,跟那種傢伙在大街上吵什麼哩~~~每天告他一條罪,讓他法院跑不完不就得了,誰規定只有檢察官跟法官可以浪費司法資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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