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事發生在12月31日(跨年的晚上)
原本大家都非常高興期待24點煙火到來,結果就在23點55分的時候聽到媽媽在樓梯間大叫,二話不說一群人就往樓上衝去,結果媽媽是跟樓上"王八蛋"在爭吵,因為他不開頂樓還一負兇巴巴的,不讓我們上去看煙火,還有點推擠但是他架住伯父,當然幫他努力掙脫,而且起了"衝突"煙火也沒了"警察"來了,也沒有說什麼因為樓頂是"大家的",他佔為己有當然他不開門也是不對,還"惡人先告狀"去告我們"傷害罪"真是沒知識也沒常識,又沒什麼外傷只是拉扯,自己不檢點還這麼囂張,真是"小題大作"
今天爸媽去開庭了,我聽到的結果讓我"破口大笑",那個王八蛋本來還不死心,還想要繼續上訴,可是法官真的很明理跟他說:如果你還要在上訴可以,可是你要先把"樓頂違章建築"拆掉在繼續上訴,那現在你還要在告嗎,我想當時那個"王八蛋"應該無臉見江東父老,怎麼自己違法在先還想告人,他也只能鼻子摸摸"和解"
所以我簡稱"法官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