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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神王宙斯是人面獸心的強暴犯?!
作者: 淡出 日期: 2007.10.27  天氣:  心情:
希臘神話(上)─神王宙斯是人面獸心的強暴犯?!


希臘神話主要是述敘一切有關古希臘人的神、英雄、自然和宇宙歷史的神話。而希臘神話和傳說中最有名的故事有大家最熟悉的除了性感熟男布萊德彼特主演的特洛伊戰爭、另外還有奧德修斯的遊歷、伊阿宋找金羊毛、赫拉克勒斯的功績、忒修斯的冒險和俄狄浦斯的悲劇等。
這次的主角就是希臘神話中第三任神王-宙斯。
宙斯是科洛諾斯和瑞亞之子,他以雷電為武器,維持著天地間的秩序,公牛和鷹是他的標誌,宙斯的兄弟波西頓和哈德斯則分別掌管海洋和地獄;而女神赫拉是宙斯的三姐,還是宙斯的第三任妻子。
宙期脾氣暴躁又非常的好色還是個雙性戀。傳言許多奧林匹斯的諸神和西臘英雄都是他和多位女神所生下的,而宙斯為了接近女神和女人,可謂無所不用其極。
宙斯在杜鵑山上遇到了赫拉,對赫拉一見鐘情,當下立刻對赫拉求愛,卻遭到赫拉拒絕,但好色的宙斯並不就此放棄,宙斯先變身為一隻羽毛紊亂的杜鵑鳥飛到赫拉面前,利用赫拉的同情心引起赫拉的注意,善良的赫拉可憐眼前的這隻羽毛紊亂的小鳥,溫柔疼愛地將他放在自己懷中取暖,沒想到人面獸心的宙斯立即現出原形,用強硬的手段強姦了赫拉,可憐的赫拉在羞愧無奈下只好嫁給了宙斯。
宙斯雖然是天上的主神,但也具備了凡人的七情六欲,也會做出天底下所有男人都會犯的錯誤(當然這個是成見啦!),所以宙斯除了有一位妻子赫拉,在外面還有伊俄、歐羅巴、賽墨勒、卡利斯忒、 蓋尼米得等等的眾情人們。卻因為赫拉的嫉妒,使得外面的花花草草最後的下場都十分悽慘,不是被變成牛就是被變成熊了。
如果上述神祉都被去除了神性,落入凡間後,上述的種種行為會被我們怎樣的評價勒? 



動動腦時間到囉,請問:
1. 宙斯利用變身為小鳥的伎倆,強姦赫拉是犯什麼罪?
2. 赫拉是宙斯的三姐,也是第三任妻子,是犯了什麼罪?




趕快來揭曉答案吧。
1. 宙斯利用變身為小鳥的伎倆,強姦赫拉是犯什麼罪?
宙斯利用可愛小鳥的伎倆接近並強姦赫拉,是違反的我國刑法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宙斯在為強制性交時依然帶著他的雷電棒,那在訴訟上就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凶器,依照刑法第 222 條:「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 赫拉是宙斯的三姐,也是第三任妻子,是犯了什麼罪?
赫拉是宙斯的三姐,還是宙斯的第三任妻子。這件事情在中國的倫理觀念中是犯了大忌,在中國的唐律同姓為婚的章節裡就有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緦麻以上以姦論。」現行刑法第 230 條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赫拉是宙斯姊姊是旁系血親二等親,故赫拉與宙斯雙雙都成了近親通姦的犯人。
宙斯與赫拉的婚姻關係依照民法第 983 條 第1項第2款:「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以及民法第 988 條第二款:「結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二 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或第九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者。」兩人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

※ 因例題設計之故,本文內容若與原著有所出入,敬請見諒。

文章來源:高點法律網站 www.license.com.tw



芭比給網友的一封信:

芭比,轉貼這些法律文章的目的,是希望大家,

能夠對法律有進一步地認識。

但,我不希望,這些文章誤導大家。

畢竟,這些文章所敘述的法律內容,

是根據該篇文章的人物特地量身設計的,

與各位在現實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是不一樣的。

所以,各位絕對不能完全對號入座,一概而論哦~

保持客觀的立場與心態來解讀這些文章,才是王道呢~


至於,一些會到我的留言版去私密留言的網友們,

我要跟大家鄭重地說抱歉~~

因為,你們問芭比的ㄧ些法律問題,

芭比只能抱著,跟你們【討論】的心態,

而無法真正,去幫你們解決這些法律問題。

因為,芭比認為,實務上的問題,

還是交給,有實務經驗的專家們,去幫你們解決比較好。

畢竟,他們對實務的涉獵比較廣泛。

如果,大家對於一些法律有問題,芭比可以建議大家:

去找免費的律師,提供專業上的法律諮詢。

至於,如何找免費的律師呢?

各位,可以上網,找到你們所在地的縣市網站,點進去,

搜尋有提供【法律扶助】的地址。

通常,法律扶助機構,是設於各該縣市的鄉鎮市公所內。

裡面提供法律諮詢的人員,都是具有律師資格的人。

而穿插在機構內的年輕小朋友,

都是各該大學法律系的學生。

我相信,他們所能提供給各位的法律資料,

比芭比的還詳細。



  芭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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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0-29 13:47
他, 81歲,亞洲其他,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0-30 16:02]:

你要告訴淡水河一號的話,我有跟他說了。
但是,你的意思是,如果牙醫的女朋友蛀牙,不一定是因為牙醫沒有好好照顧,他女朋友的牙齒,而是,他女朋友得了糖尿病的關係嗎?
我們都不懂你的意思,以上是我猜測你的想法寫出來的。
淡水河一號說,糖尿病的病人,的確會因為病人的嘴巴乾,而導致產生蛀牙的問題呢。

 
時間:2007-10-28 16:11
他, 59歲,桃園市,房地產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10-28 07:59
他, 81歲,亞洲其他,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0-29 13:39]:

哈哈~我承認,將一些很好的歷史故事(我記得,你說,你很喜歡三國演義),用來
套用法律上的規定,有點煞風景。
至於,你所打得比喻,好像牙醫在和女朋友玩親親時,溫柔的看著女友:【我看到妳有蛀牙,而且第幾個牙齒要補一補....】。
有一名,不願曝光的牙醫系學生淡水河一號說:【這牙醫的女朋友應該要罵他說,為什麼,我跟你在一起,我的牙齒還會蛀牙呢?因為牙醫當然要好好照顧他的親朋好友的牙齒啊!】
我承認,念法律的人,的確比較會保護自己。因為,連你念法律系,都不懂得保護自己,那你怎麼運用法律,去保護你的當事人呢?
如果,彼此的感情基礎不穩定,不管是哪個行業的人,都會互相私下大鬥法呢。

 
時間:2007-10-27 16:11
他, 35歲,亞洲其他,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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