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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身份証遺失→法令修改了
作者: 無.所蔚 日期: 2008.01.22  天氣:  心情:
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二月內二吋的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
2.規費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 也可以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 / 補 / 換 發,手續大約5-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http://www.ris.gov.tw/),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身份證領 / 補 / 換發日」為主。
可上網查詢 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身份證領/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 原 )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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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1-27 22:17
他, 44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30 11:03]:

登...登報?!感覺好像很嚴重耶XD
下面還要附上道歉啟示:
「對不起,我弄丟了某某證件之類的...」>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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