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528198
 莫等閒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提外話說明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分手的理由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介紹朋友給你(番外篇)
作者: 莫等閒 日期: 2011.07.04  天氣:  心情:
話說本人是就讀高中夜間部,當然也是有車階級的,下課後當然是會'泊泊照'
那時三個好友上陽明上看夜景,那時沒有什麼喝酒被罰的事,當然本人......沒喝
(我到現在連喝杯啤酒就會醉了),一共四台車 五男三女,呵呵呵,都是育達妹妹優
不說廢話,衝丫,衝到雷達站了,當然那個夜景不好,一個超大的燈光在那,很殺風景
旦那有一個平台是可以坐在那喝酒的,所以就喝....呵呵呵,是想把妹妹灌醉吧....

當然十點下課衝到陽明山少說也要一個小時左右,再加上喝酒後快十二點了,當然就有
警察伯伯上山巡邏了,看到我們在那聊天,就要我們早黠回家,想也知道在趕人了,.
好吧,只好下山去了,當然也是要送妹妹回去才對,我算不錯了,載到一位離我家很近
><
一直少來少去,我不用回家了,誰叫我沒喝酒,變成我在叫人起來,連後面的人也不見了
>< 是不是鬼打牆丫,連車上的人都不見了,嗚.....我回不了家了,只要再下山找了,
天啊光上山下山一共跑了三趟,結果坐後面的人還是沒找到,......其他人都在家了,
只剩下我後座的人不見了,我.......只好到警察局看看了,結果........死傢伙,
給我在椅子上那睡覺,都快三點了,我沒喝酒算我錯了嗎,為何我要來回跑來跑去丫,
.
.
.
.
.
後座的同學是因為趴在涼亭的桌上,被巡邏的警察看到,就把他帶到警局了,而且還通知了家人
標籤:
瀏覽次數:82    人氣指數:1782    累積鼓勵:85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提外話說明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分手的理由
 
住戶回應
 
時間:2011-07-05 00:04
她, 52歲,新北市,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