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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以後真的不可以ㄌ~~~~
作者: ★冷艷★ 日期: 2011.04.13  天氣:  心情:

本來想說可以PO歌...跟所有好友一起分享..把自己喜歡的歌..讓大家

一起聽...不過哪真的會{侵犯智慧財產權}...所以之前答應好友幫忙

PO的歌曲...很抱歉不能ㄌ...!!

這樣是犯法的, 你會危害到著作財產權。 部落格貼歌違法!高職生判刑5月 在部落格分享音樂MV,小心觸法!台北市一名高職學生,把網路下載的影音檔,下載到落格讓網友欣賞,卻被法院認定侵權,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15萬元,成為國內「貼歌遭判刑」的首例。 原本單純分享音樂,卻被控侵權,遭判刑,孫同學是國內首例˙

我不想因為PO歌曲...最後惹上麻煩....= =哪樣太不值得ㄌ...我還是

乖乖的寫我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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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0-16 21:25
他, 45歲,台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4 13:12
她, 58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4 13:08
她, 58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4 13:06
她, 58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4 12:34
她, 58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4 12:22
她, 58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4 12:03
她, 58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4 01:54
他, 58歲,台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3 19:57
他, 52歲,台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3 18:05
他, 49歲,雲林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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