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我一個朋友。
兩口子結婚十多年,老吵架。幾次走到離婚邊緣,都要簽字了,又被朋友拉了回來。
[我不是不離,]那太太忿忿地說:[我是因為辦了加拿大移民,想到馬上要批下來,就可以一走了之,所以能忍就忍了。]
過不久,她果然移了民,一個人去了加拿大,她的丈夫,先氣得要命,說:[我事業都在台灣,要走她走,我就不去。]
大家猜他們一定非離不可。但是三年過去了,每次太太回台灣,丈夫都請客,看他們親親熱熱黏在一起,顯然感情變好了。
有一天,提到他們的[進展],那丈夫說:[唉!以前天天大眼瞪小眼,誰看誰都不順眼,現在,就算看不順眼,想想過兩天,她又要走了,一走走那麼久,一飛飛那麼遠,反而有點兒同情,有些心酸。走的時候,送她去機場,她叮囑這個,叮囑那個,我再也不覺得她囉嗦,因為我也變得囉嗦。然後過幾個月,我去看她,她來接我,看春花.看秋葉,看著看著,想到要分開,又是不捨。你說,我們怎麼能不愈來愈好呢?]他笑笑:[講句實話,結婚十五年了,直到這三年,才覺得兩個人真有情.真相愛,真盼望見到她。]
*
[盼望見到她。]
這句話多麼簡單!又多麼有道理!
愛就是一種盼望,盼望跟他相聚。
問題是,如果從來沒有別離,又怎麼盼望相聚?
無論是朝九晚五,各有各的工作,離開八九個小時,或山南海北,各在天之一涯,離開百日數旬,總要有那不相見的時刻,才能產生更大的盼望。
本文參閱:愛何必百分百---劉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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