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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長灘島
作者: 外國人 日期: 2011.08.11  天氣:  心情:
北市林姓男子在網路找素昧平生的楊姓女伴,同遊菲律賓長灘島,借旅費、住宿費共6萬元給楊女;不料,楊女回國後不認帳,林某控告詐欺,楊女宣稱兩人在島上發生關係後,林某曾說錢不用還了,士林地檢署認為是民事債務糾紛,將楊女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35歲林姓男子熱中背包自由行,去年6月在「背包客棧」網站徵求一起到長灘島的旅伴,結識44歲楊姓女子,相約至長灘島玩5天4夜。

出發前,楊女宣稱股票來不及賣,經費不足,林同意代墊5萬元旅費;到了長灘島2人同宿一房,第3夜發生親密關係;第5天離開飯店前,楊女的信用卡刷不過去,又由林代刷兩人住宿費2萬1000元,返國後,林某向楊女催討共6萬元,楊女卻「船過水無痕」不承認有借錢,林怒控詐欺。

士檢調查,楊女改口承認有向林借錢,但她堅稱,出發前林就答應負擔3分之2旅費,兩人上床後,林說「不用還了」,林則否認和楊女上過床。

(以上摘自自由時報)

呵呵 這樣也行 ! 網路 真是無奇不有
35歲男 44歲女 呵呵 長灘島 是荒島嗎? 還是氣氛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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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8-18 22:52
她, 52歲,彰化縣,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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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14 05:46
她, 42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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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12 09:38
她, 47歲,高雄市,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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