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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幫朋友轉發
作者: 羲不是義 日期: 2008.08.31  天氣:  心情:
今天去台南花園夜市路口處陳記麻辣漁蛋鴨血吃東西.我跟我家人3人

加1位小朋友一起去吃.
這已經是第2次去吃.因為第1次吃是打包回家吃.結果今天第2次去吃.

剛進去坐下點了一各綜合70元來吃付了錢就準備要開始吃時

.長的像死人妖的老闆.突然跑出來故意大聲跟店員說.

如果客人太多人只點一碗佔一各小桌子這樣生意就不用做了.

意思也就是說我們又沒有點其它東西又去那邊吃邊聊天.

而且我們也不可能吃太久.吃完就走.又不是吃了沒給錢.

我算過時間我們才吃幾分鐘不到10分鐘吧!!人妖老闆有必要罵那麼大

聲.

其它桌客人也都點一碗2個人的阿.其它客人一直看也說怎麼有人這樣

做生意的.

這是我有生以來第1次在夜市吃東西吃到火大的一次.

陳記麻辣鴨血老闆奉勸你一句.下次記的再你攤位前擺各牌子說.

點一碗超過2人以上不得進入.做料理美食生意也是一種學問.

或許你真的不懂得做生意吧.當食神你也不配.如果你是香港人.

請滾離台灣.台灣人的錢不想讓你賺.下次再也不想去你小攤子吃.

我打算去網友推的紅牌麻辣吃因為真的比你好吃多啦~~~麻煩也有人

跟我一樣受害者幫忙推這篇文章3Q~

PS:麻煩幫轉記給你的朋友或幫發文章---- >請不要在有受害者3Q..

幫忙轉貼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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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5-30 16:26
她, 43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9-01 14:23
她, 37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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