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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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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用百萬買幸福?前女友拒還錢敗訴
作者:
程莫
日期: 2012.05.05 天氣:
心情:
交往十多年的男女朋友分手撕破臉,還為了錢鬧上法院。女方向法院表示,前男友說過要用這些錢買後半輩子的幸福,拒絕還款。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女方斷章取義,判決女子要還前男友九十三萬多元。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跟前女友陳姓女子先前交往長達十年,而且還論及婚嫁。三年多前,他為協助前女友開店向銀行借貸新台幣一百四十六萬多元,但他卻在隔年中秋跟前女友談判分手遭拒絕。雙方瞬間夾雜複雜的情感與金錢糾葛。林姓男子因身背百萬元債務,還與前女友扯破臉,因此一狀告上法院向前女友求償。
北院審理期間,前女友陳姓女子主張,她懷疑雙方間可能有第三者介入,而前男友的媽媽也不喜歡第三者,所以拒絕分手,沒想到林姓男子卻對她的妹妹表示,願意用這一百多萬元去買後半輩子的幸福,拒絕還錢。法院傳喚妹妹出庭,妹妹表示當時說這些話,只是希望讓姐姐死心。法院認定,雙方間的借貸關係確實存在,而且陳姓女子斷章取義,因此最後判陳姓女子必須償還林姓男子九十三萬多元。
..............................
就算是夫妻錢這方面很難處理
更何況是男女朋友這一個階段
交往的時候最好不要有金錢的借貸
大家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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