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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算不算種物品.★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曖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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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分手禮.★
作者: Mina 日期: 2010.05.03  天氣:  心情:

都分了手.
為什麼還要去奢求.
去恨對方
開始討厭對方
認真想一想.
好像真沒有那個必要.


-

我從來也沒有虧欠你些什麼
我不需要內疚更不需要難過
苦撐的愛情本來就該有盡頭
你說我未別人而放了你的手
何不說這對我來講是種解脫
請你別再說我沒有認真愛過
我們努力過只是找不到結果
放了手不能是朋友我不奢求
而我也不想再去爭吵些什麼
愛或者不愛都只是一種枷鎖
給我自由是你最後給的溫柔.

-

有人說.
得不到的愛算是什麼物品.
這問題我想了一下.
說簡單點.
既然得不到了.
又何必要去苦苦哀求.
就把這得不到的愛.
化作是一段屬於自己的回憶.
而回憶.也能是屬於自己的物品.

-



看到新的本週話題.

媽媽讓我最感動的一件事.

生下我就是最感動的事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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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5-21 03:55
他, 34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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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5-07 10:17
他, 36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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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5-04 19:30
他, 38歲,台北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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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5-03 20:01
他, 37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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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5-03 15:29
他, 42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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