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7,363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1883562
Mina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愛,算不算種物品.★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曖昧.★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分手禮.★
作者:
Mina
日期: 2010.05.03 天氣:
心情:
都分了手.
為什麼還要去奢求.
去恨對方
開始討厭對方
認真想一想.
好像真沒有那個必要.
-
我從來也沒有虧欠你些什麼
我不需要內疚更不需要難過
苦撐的愛情本來就該有盡頭
你說我未別人而放了你的手
何不說這對我來講是種解脫
請你別再說我沒有認真愛過
我們努力過只是找不到結果
放了手不能是朋友我不奢求
而我也不想再去爭吵些什麼
愛或者不愛都只是一種枷鎖
給我自由是你最後給的溫柔.
-
有人說.
得不到的愛算是什麼物品.
這問題我想了一下.
說簡單點.
既然得不到了.
又何必要去苦苦哀求.
就把這得不到的愛.
化作是一段屬於自己的回憶.
而回憶.也能是屬於自己的物品.
-
看到新的本週話題.
媽媽讓我最感動的一件事.
生下我就是最感動的事情了 [:*]
標籤:
瀏覽次數:
151
人氣指數:
3111
累積鼓勵:
148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2
1
愛,算不算種物品.★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曖昧.★
住戶回應
時間:2010-05-21 03:55
他, 34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5-07 10:17
他, 36歲,桃園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5-04 19:30
他, 38歲,台北市,行銷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5-03 20:01
他, 37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5-03 15:29
他, 42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