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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酒駕害同車好友傷 判賠268萬
作者: Je suis 小蝴蝶 日期: 2013.06.21  天氣:  心情:
台中市呂姓男子開車載林姓好友,到彰化縣吃飯喝酒回程車禍,兩人都受傷,林姓好友求償二千多萬元;呂姓男子被法院判處拘役100天確定,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昨天再判他應賠償好友268萬多元。
「發生這種事情誰都不願意,當初如果我先生沒有答應要載他(指林姓男子),根本不會發生。」呂太太得知判決結果後,認為法官的判決有點過頭。
她說,「酒後開車確實不對,也不該責任全都推給我先生,我家有房貸,三個小孩在唸書,都有就學貸款,哪有多餘的錢賠他?」
呂太太說,林跟她先生是國中同學,當天是林找她先生到彰化喝酒,因林沒車,才由她先生開車;那一天酒後,她先生原要休息一下等酒醒,林表示要幫女兒過生日,堅持趕快回家。二人是交往30多年的好友,如今因車禍反目成仇。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梧棲區的49歲呂姓男子和同齡的林姓男子是好友,前年5月3日呂開車到清水區接林,到彰化縣線西鄉找老朋友吃飯,三人都喝了酒。
當天下午5時,呂姓男子酒後開車載林回家,經過線西鄉中華路一處巷口,車子擦撞分隔島和路上反光鈕爆胎失控,又撞擊路旁的行道樹,二人都受傷不輕。呂姓男子酒測值達0.91毫克。
事後,林姓男子顱內出血、手臂骨折,堅持呂姓男子要賠償,雙方多次調解無效,提告損害賠償及精神慰撫金,共二千多萬元。
法官認為,兩人一起喝酒,林姓男子應知呂酒醉程度及風險,仍由呂開車載他回家,都有過失責任,因而減輕呂姓男子賠償金額,裁定應賠償26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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