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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假期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台灣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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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問題~~請大家幫我解決
作者: 日期: 2007.09.29  天氣:  心情:
有個朋友…
有點法律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

之前撿到皮包  然後裡面有支票
他拿支票去換現金
在背面背書的時候簽的不是本名
最近收到了起訴書狀
起訴的內容是  竊盜  偽造文書  詐欺
但因為是撿到的所以我覺得應該竊盜無法成立

再來他之前曾有過竊盜前科
這樣算是累犯嗎??

現在他很乖的在工作了…這樣子應該會被判多久啊?
那開庭的話該怎麼和法官說才有可能會判輕一點呢?

請好友看到日記的幫我推一下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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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0-04 23:34
他, 44歲,台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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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03 13:51
她, 48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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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03 02:42
他, 44歲,台北市,房地產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10-03 02:37
他, 44歲,台北市,房地產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10-03 02:32
他, 44歲,台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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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02 23:11
他, 36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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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02 22:14
他, 48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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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02 22:12
她, 36歲,台北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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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02 16:48
他, 42歲,台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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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02 16:02
他, 50歲,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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