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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八十年前的台灣勞權是什麼樣的狀
作者: Monkey 日期: 2017.12.11  天氣:  心情:
最近一些自稱是勞工團體為了反對「一例一休」修法,先是喊出修法會讓台灣的勞工權益「倒退一百年」(註1),在被人質疑後,又改口說「倒退八十年」(註2)。姑且不談他們的根據究竟為何,以及修法究竟是讓台灣勞工權益倒退一百年還是八十年,如果單純就事論事,不論是一百年前或八十年前,台灣都是在日治時期,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

那麼,我們就來看看一百年前與八十年前的日治時期台灣的勞工權益是怎麼樣一種情況──根據呂紹理教授所著的「水螺響起──日治時期台灣社會的生活作息」一書中的記載(註3):

1910年以前,糖業資本進入台灣;1930年,殖民政府大力推展蓬萊米種植事業。雖然台灣沒發展出歐美大工廠的格局,但是採用工作時間紀律的工廠,卻對台灣人的時間觀產生影響。在製糖公司上班的佃工,在契約上有規定工作時間,如超過就給超鐘點費。

另外,工人尚須接受另一套工作時間紀律的約束,也就是農場的上下工時間。但是實際上,蔗農未必知道其他的時間刻度,而且他們也未必清楚的意識到時間的問題。工廠雖然有實施休假,但是當時給薪日數卻不把休假算在內,迫使勞工放棄休假去上班。當時勞工並未把時間化為自己可以計算並掌握的資源,故在1920年代的農民抗爭中,工時並未成為抗爭的主要訴求。

1923年以後的勞工運動,開始出現因工時改變而抗爭的案例。但是這些勞動爭議事件最後獲得的改善都不算滿意,因為當時大多數的勞工都是臨時工,難成勞動團體,且又因為領導人士在理念路線上的派系爭議和領導權的爭奪,使得勞工運動無法持續,而合理工時的問題在這時期一直不是主要的訴求。

1931年開始中日關係緊張,台灣在此時進入了「軍需動員」時期。1939年殖民政府頒佈「工廠就業時間限制令」,本法令表面上看起來對當時工廠工作時間加以規範,但因為未規範女工和童工的工時,且業主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請延長工時,故此法令只是將既有的長工時現象加以法條化,並沒有改變工作時間制度。

從以上的內容來看,很顯然的可以得出以下的結論:一直到1939年時,台灣的工廠是仍然允許使用童工,業主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請延長工時,工廠雖然有實施休假,但是當時給薪日數卻不把休假算在內,迫使勞工放棄休假去上班。這如果是那些勞工團體所認同的勞工權益的話,那我看全台灣的僱主都會樂翻了,台灣的勞工們肯定會哭死!

什麼才是對自己有利,套句某生髮水的電視廣告詞,廣大的勞工朋友們:「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謠言了!」

(註1)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61115
(註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vFJ6_mi1k8
(註3)http://hakka.ncu.edu.tw/Hakka_historyTeach/abstract_detail.php?sn=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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