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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轉貼:女性請注意喔!
作者: 結婚是墳墓請勿進入 日期: 2011.10.21  天氣:  心情:
請傳給你認識的每一個女子


下次萬一遇到徐小姐這種事,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小孩回去,就帶他到警察局去就好了,走丟小孩的放到警察局一定沒錯,
我和女兒討論,試探她是否會中招。

我只說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女孩在哭,很可憐...她跟媽咪一起逛街...迷路了... 頸子上掛著一個名牌...

有地址,哭著哀求你帶她回家,你會否帶她回家?
我女兒答:如果在附近的就會。
慘!我的女兒也中招了

因此希望大家轉貼出去,讓更多的人看到,感謝!

內容如下....

今天聽我老婆講的一個新的犯罪手法,事情是發生在他們一個女同事的身上。

那位徐小姐下班後,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孩子在哭,很可憐...就過去問小女孩怎麼了? 小女孩就跟那個小姐說,跟媽咪一起逛街...迷路了... 哀求帶她回家可以 嗎?然後指頸子上掛著一個名牌,哭說那是他家地址.....

這位小姐不疑她有詐的,就牽著小孩子的小手一起回去。

這是一般人都有的同情心.....

找到那個小女孩的家以後,她按門鈴,門鈴像是有高壓電般~瞬間失去了知覺.....

待醒來之後就發現.........自己被全身脫光光的在山上一間空屋工寮裡面......

屋裡連件可敝體的衣服都沒有,地上卻滿佈著...... 自己被扒光衣服後各種不堪入目的裸體照!

可憐的是..... 自己卻連犯人長得啥樣子都沒看見....... 所以現在歹徒犯案都是利用同情心。

下次萬一遇到這種事,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他回去,就帶他到警察局去就好了,走丟小孩

的放到警察局一定沒錯, 警察叔叔還會! 買玩具買麥當勞給他呀~~~~~~~

流傳的訊息:請大家:

~~請通知你的女! 兒,老婆,和身邊所有女性朋友。~~

附註: 最好帶往派出所、請警員送她回家。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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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0-29 19:57
她, 53歲,宜蘭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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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21 22:50
她, 51歲,新北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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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21 20:37
她, 57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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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21 20:36
她, 57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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