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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10/05的日記
作者: 耶什麼 日期: 2007.10.05  天氣:  心情:
教育部規定畢業學分數一百二十八個,但同等學力標準放寬後,學生只要達到「每學期最低修習六學分」、四年修滿四十八學分,成績不達被退學標準,也可報考碩士班。

(以上節錄自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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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修滿「48」個學分就可以報考碩士班!!!!!!!
太誇張,我有沒有看錯
喵的,教育部現在是怎樣?!
一堆腦殘的官員們這是開放劣幣逐良幣市場競爭機制嗎?
每次的政策都是為了少數族群而犧牲掉大多數的族群


看,我準備去燒掉我那張畢業證書了!


















氣到說不出話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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