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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上女老師 贈2500萬討不回
作者:
Je suis 小蝴蝶
日期: 2013.05.04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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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旅日多年的七十多歲老翁返台尋晚春,在台猛烈追求一名女音樂老師,並贈屋送錢給女方,但婚後老翁卻懷疑女老師騙婚,所以打官司追討兩千多萬。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女老師沒有騙婚,所以判決不用還錢。
判決書指出,早年離家到日本創業的卓姓老翁,二十多年來因為膝下無子而深感遺憾。民國90年間,老翁決定回台傳宗接代,所以迎娶一名女演奏家林姓音樂老師。為了討女方歡心,老翁替娘家購置兩千萬房產,還拿出五百多萬替女老師開設音樂補習班。但卓姓老翁指控,因為自己在日本有事業,所以無法在台定居與女老師同居,直到五年前回國想要履行同居義務卻遭對方拒絕,這才驚覺是騙局一場。卓姓老翁因此對林姓女老師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檢方認為,兩千五百多萬是夫妻間合法贈與,不構成詐欺罪,所以做出不起訴處分。
至於民事部分,一審判決老翁敗訴,案件上訴二審,但去年底卓姓老翁過世,無繼承人出面打官司,不過老翁已經委任律師,再加上老翁生前假扣押女方帳戶,女方必須等老翁敗訴確定才得以動用金錢,所以女老師也要求官司儘速審理。現在高院也認定,兩千五百多萬是老翁為了討女方歡心的贈與,不得拿回,還是判決老翁敗訴。全案可上訴。
PS…..又是一個自找的!!自己愛給錢還不甘願,怪誰呀~~~~又沒人叫你拿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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