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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追 殺 !!
作者: yc 日期: 2021.08.12  天氣:  心情:
.
~~ 追殺 !! ~~


菜賴爾綠共政府治國無能
靠馬維拉救援騙人民無數次
而且不僅治國無能
貪腐更是嚴重 !!
一個貪腐嚴重的綠共政府
卻對一個清廉正直的前總統
一路追殺 !!
司法甘為當權者奴僕
世道敗壞如此
青天何在 ??!!


.


羅智強 FB
20210812

在當今蔡皇治下
我可以理解北檢追殺馬英九
向蔡皇表功的求官心態

但我也真是服了北檢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的鬧笑話本事

其中兩個最好笑的笑話是

第一,
北檢要求
沒收「馬英九」的犯罪所得
我真是笑到肚子疼
你知道馬英九在三中案裡面的
「犯罪所得」是多少嗎?
是「零」
是「零」
是「零」
因為根本沒有一毛錢
流入馬英九私人的口袋!

北檢明知
馬英九沒有拿到一毛錢
還強調
要沒收馬英九的「犯罪所得」
就是故意在誤導民眾
導引出馬英九手腳不乾淨的觀感

第二個笑話也超級好笑
北檢痛批
馬英九在偵查、審判之前,
曾多次找律師討論,
說和律師討論推演就是「串證大會」

天啊!
照這個邏輯,
中華民國法律
根本該禁止人民請律師啊!

北檢你是有事嗎?
可不可以把你
大學的法律系畢業證書
亮出來讓我們確認一下
你真的有畢業?


.



馬英九「三中案」發表9點答辯
責問檢察官:人民守法錯了嗎?
-- 聯合報

( yc :
綠共總以時空背景不同狡辯
但這個政治審判
才是真正的時空背景不同 !
這樣公正公平嗎 ?! )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
審理前總統馬英九
被控賤賣黨產案,
馬英九在最後無罪答辯陳述時,
2度批判檢察官是
「非常規論告」、
「非常規起訴」;
馬聲稱,
他依照廣電法規定
讓黨政軍退出媒體,
卻被控違法,
「難道人民守法錯了嗎?」

馬英九發表9點答辯,
他說,

第一,
2005年8月19日
就任國民黨主席前後,
即公開宣示
儘快處理國民黨黨產的決策,
符合國民黨的利益,
並無不當,無庸置疑。

第二,
當時中投公司為了遵守廣電法
即在2005年12月26日前
政黨必須退出廣播、電視經營的規定,
經專評估利弊得失
以及經過他的同意,
決定包裹方式出售中投等公司
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
「符合國民黨、中投的利益」,
檢察官在補充理由書中說
違法頂多是罰款而已,
「難道檢察官認為
人民遵守法律的規定不對?」。

第三,
政黨存在的目的是要爭取執政,
能夠永續發展;
公司經營的目標,
是在於追求最大商業利潤,
兩者不相同,
國民黨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
黨主席對黨的職責,

中投、光華公司董事
對公司的董事職責,
並不相同,
甚而會衝突。

因此,
他在合法前提下,
不能單純以
追求最大商業利潤的心態
來做黨主席,
不應將擔任黨主席的他
視為中投、光華公司的董事,
檢察官以此作論罪基礎,
「不正確也是錯誤的開始。」

第四,
本案許多事實經過
他是看了法院卷證才知道的,
檢察官拿這些
當時他不知道、不瞭解的事情
指他犯罪,
不應該也不公平。

第五、
檢察官稱
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
就中廣交易案向他報告,
即指他犯罪,
但對於
張哲琛報告的具體內容為何,
檢察官沒有調查,
「只抽象、籠統說
張哲琛有向我報告,
然後就說我犯罪」,
他無法接受。

第六、
2005年12月24日
中投公司與榮麗公司簽約後
發生糾紛,
他因忙於台北市政及國民黨公務,
在無法事必躬親下,
多次明確要求交易必須合法,
參與的律師都瞭解他的要求,
但這麼多律師都說合法的事,
事隔10多年後
卻被檢察官說成犯罪,
也無法接受。

第七,
在2006年3月13日
中投與榮麗冗長會議中,
雙方各說各話、各持己見、
沒有共識,
他請李永然、李念祖律師
提出可行方案,
「這有什麼不對?」,
檢察官今年1月在補充理由書中
限縮解釋,
稱當時他講基本上不違法
僅是指「形式上合法」,
再次扭曲解讀,
「這樣誰能接受?」

第八,
他與張榮發
沒有包裹出售
舊黨部大樓、華廈大樓的協議,
更沒有
2棟大樓總價43億元的約定,
檢察官說他與張榮發協議,
再交由張哲琛進行協商,
卻又在今年6月16日補充理由書中
說他和張榮發談妥
舊黨部23億元、華廈大樓20億元,
檢察官前後所述犯罪事實不一,
沒有釐清案子就起訴。

第九,
國民黨處理黨產
是為了向舊時代告別,
也是建立新形象的開始,
使國民黨重新贏得政權
及人民的信賴,
這是黨主席的責任;
從政三、四十年,
一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
沒有拿一毛錢黨產放進口袋,
也沒有收取買家的錢,
在黨主席職務上
盡忠職守維護國民黨的利益,
「我沒有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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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56歲,桃園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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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8-13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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