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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找可以互相扶持共渡此生的 日期: 2009.07.04  天氣:  心情:
我是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
請把事實真相告訴我
不要像昨天有一位朋友竟然跟我說為什麼法律只保護未成年人
我就回他那是因為你二哥的小朋友現在是你二哥死後保險繼承人
是依據民法1138條第一順位的繼承人
你們不能用第二順位的父母去侵奪該直系卑親屬的繼承權
被你所謂的那個女人(你二哥同居生下的未婚子女的媽媽)告到法院
法院判你二哥的兩名未婚子女獲勝就說法律只保護未成年
如果現在你二哥所留下的是負債而不是保險理賠
我相信你們就不會再說法律只有保護未成年了吧
所以阿
凡事要將心比心
不要眼前只有利益
而沒有親情倫理
記住如果你們怕該子女的媽媽把財產花掉又跟妳們要的話
就照本人說的去法院公證大家白紙黑字寫清楚並幫該兩名子女成立教育信託基金
就不怕你說的女人會再去跟妳們要錢了

不過也高興我可以幫各位服務是我的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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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7-09 21:18
她, 45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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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7-04 13:57
她, 39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7-04 12:23
她, 99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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