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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只差那一秒
作者: 梅林 日期: 2006.06.12  天氣:  心情:
今天在我的眼前發生一件車禍!
上班的途中,一邊想著公事一邊騎著車(小朋友不可學哦!這是錯誤的示範,真的!),在剛過紅綠燈不久,一輛銀色的轎車突搖搖擺擺的變換車道,就那一秒,在我前面的兩輛摩托車應聲倒地,被撞的那一台女騎士在地上翻了一圈,接下來最不可思議的事發生了。
那輛肇事的車子居然搖搖擺擺的開走了!連停下的意願都沒有![X(][X(][:O][:O]
當時傻眼的我只來得及看是什麼車及車子的顏色,沒有辨法記下車號,本想加速追上,可是大腦和四肢完全失去協調,最後只好上前查看那位婆婆的傷勢,幸好後來有一位女司機見義勇為的追上去記下了車號。
現在的人到底怎麼了?[:(][:|]
人命耶!
就這麼無所謂的、冷血的離開現場,這...這算不算謀殺呢?
我認為是!
而後在新聞中聽到國外團體批評我們對死刑犯的不「人道」待遇,我無法苟同,真的!
一個犯罪者怎敢再提「人權」這兩個字呢?被他傷害的人的「人權」何在?受害者的家屬「人權」何在?
今天發生的車禍只差那一秒,躺在地上的將會是我,加上看到肇事者的冷血,傷者家屬的反應.........這一天我的情緒很難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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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6-06-13 16:10
他, 49歲,亞洲其他,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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