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假日,答應朋友去世貿幫忙參展,正巧小妹有事要來台北兩天,
所謂肥水不落外人田,所以找她一起來賺外快,
站了一天,真是折磨了我那雙穿著有跟鞋的腳,又紅又腫,
這證明,我真的不是女人,不會穿高跟鞋的女人,
不過,我卻能夠穿高跟鞋在街上跑,真的是怪咖
回到家之後,馬上做抬腿讓血液回流,舒緩疼痛,
這時候,收到老闆娘的簡訊,
內容寫道:很感謝我們姐妹的幫忙,
星期日也請多幫忙,並請小妹跟今天一樣穿短裙,打扮更漂亮一點,
現在是怎樣?我們是去賣產品還是去賣肉啊?
小妹本來就喜歡穿裙子,因為本來就愛漂亮,
我也從不干涉她的穿著,都是成年人,也沒啥好管的,
不過,因為這則簡訊,我明天就會叫她穿褲子,
我怎可能犧牲自己的妹妹換取業積,公司又不是我家的??
何況,平常就有化淡妝的她,已經很漂亮了,還要打扮多漂亮?
我們又不是靠粉過日子的?
我說老闆娘,你這則簡訊,傳得有點白目,所以我有點不爽,
只是有點而已!!
番外話:
昨晚一直騷擾我的蚊子先生,
今晚在我洗澡的時候壽終正寢,
劊子手當然是小妹,
唉!我不殺蚊子,蚊子卻為我而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