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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4/14的日記
作者: 枚袁~ 日期: 2008.04.14  天氣:  心情:
勞動合同法規定:工資未達七百五,低於去年平均工資。都是於法不准。只要合乎此兩條件,工人不幹,根本是一拍兩散。誰也不欠誰。誰也沒對不起誰。 換言之,雖實施勞動合同法,企業與工人均合法。相安無事工作不就了了。但枚袁碰到的是甚麼?就是秀才遇上兵。 工人說。領導!今年實施勞動合同法,請你把去年以前年資跟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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