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幾則拾獲別人的錢跟狗的新聞 第一則一個法律系畢業的女生拾獲婦人的21000元 堅持要拿十分之三的報酬,說是法律規定的 第二則是一個人拾獲一隻黃金獵犬,說要分十分之三 不然要帶回家飼養,警員說拾獲動物不能分十分之三 拾獲的人才放棄 第三則是今天有一個計程車司機撿到一個皮夾 裡面有二萬多元,計程車司機在原地等失主來 等不到才送去警察局招領,失主來了要給計程車司機紅包 但是計程車司機堅持不收,計程車司機損失作生意的時間 也覺得沒關係,相較於前面兩個拾獲金錢動物的人的做法 這個計程車司機是值得讚揚的,是我們這個社會要找回的人生價值觀 除非失主願意主動給拾獲人十分之三,否則拾獲人硬要十分之三就不好了 立法委員把這個條文更改成十分之一可能會更好 甚至規定拾獲現金超過百萬元最多也只給拾獲人十萬元 這樣失主跟拾獲人應該都皆大歡喜吧!當然拾獲人隨失主的心意會更好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