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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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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氣憤
作者:
巧
日期: 2012.12.07 天氣:
心情:
寫在前頭:
看了FB上分享的文,心情真是激動到不行!!
不寫點東西洩憤,真的會崩潰。
當然,你也可以不必看。
頂多,我只會這樣罵人。
(關於日本某未滿18歲被判死刑的未成年少年,
寫給其友人書信中的一段話之回應......)
(原文: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看到一隻可愛的母狗,
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難道有錯嗎?)
所以,你是隻狗,
只配在路上走,
不配侵門踏戶的去到人家家裡去侵害女主人,
還扼殺了一個無辜的小生命??
你憑啥?你有什麼權利?
如果是隻公狗,
母狗不想被上,公狗能強騎嗎?
公狗會把別的小狗給咬死,再上一隻死掉的母狗?
所以,你連畜生都不如。
還好,你的母親先你一步走,
不然有你這款兒子,比死還難受。
我對廢不廢死刑,沒意見,
但我對關於「不懂得尊重」這件事,非--常--有--意--見。
給現在自以為自己還很小的「人」,
如果你自認為是個「人」,就請懂得尊重與自制,
不然,就請不要把自己的生存高規格化了,
就該認清自己不配當人,
也不該享有一個身為「人」才有的權利。
不要以為自己年紀小,就有犯任何錯的權利,
每個人的人生就只有這麼一次,
你是,別人也是,
不是你喜歡幹嘛就幹嘛,想要啥就要啥,
這是大家的世界,不是你一個人的。
造反就是給大家添麻煩,
當大家選擇原諒與寬恕,是看得起你,憐憫你,
你就要謝天謝地的心存感激,把你的命捐出來贖自己的罪,
不是一句「我還小,我不知道」,就沒事了,
誰沒有小時候?難道大家都一定年幼無知?
沒道理「年紀小」就一定等於不懂事,
沒有天大的理由可以因為「年紀小」這件事,
就可以殺人作惡,不用負責任,
所有人就要理所當然的吞忍你,
那是人,才配有的。
知道了嗎?
你這隻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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