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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醫院門外拒施救 僵化無情難接受
作者: 由貴琉璃子 日期: 2008.12.22  天氣:  心情:
(明報)12月22日 星期一 05:10
【明報專訊】一個病人在click="ondemand( 明愛醫院 , 2 );">明愛醫院 門外click="ondemand( 心臟病 , 6 );">心臟病 發,就是因為只差幾步,沒有踏進醫院門內,結果醫院員工荅f人家屬致電999求救,病人在26分鐘後才送到急症室,最終不治。院方說員工是按指引辦事,但這情G猶如有人在警署門外遇劫,但警員卻荍A打999同樣荒謬。這個「合乎指引」的做法,實在太不合常理、不近人情,不能接受。

病人上周六下午2時43分到達明愛醫院門外的馬路,不支昏倒,病人兒子的朋友跑進醫院大堂,向詢問處一個文員求助。文員沒有通知急症室,反茖D助人打999,其間醫院一個外科醫生經過,立即上前急救,並致電醫院急症室,但急症室沒有派人前來救助。病人在2時43分到醫院門外,幾經輾轉,2時53分消防急救人員到場,3時09分病人才被送到近在咫尺的急症室,足足花了26分鐘!

院方昨日解釋說,詢問處文員的做法沒有違反指引,在醫院門外有病人求助,應該茈L們致電999,因為派出急症室醫生到場要一段時間,現場亦與急症室有距離,致電999後救護人員可盡快到場。院方如此解釋實在難以令人接受。

醫院門外有人昏倒,醫院員工應如何做,實在不需要指引,當日途經現場協助救援的外科醫生韋樂申就做了最好的示範。

若根據指引,韋醫生根本毋須拔刀相助,一走了之也沒有人會怪他,但事實是韋醫生不單立即主動替病人施行體外心臟按摩,還致電急症室求助。醫護人員應盡之責,在韋醫生身上清楚看到——根據現場情G,即使指引沒有規定要做的,也應立即施援。

要處理這次事件,按照常理,醫院員工應該立即聯絡急症室,看看可否派人來,又或是在醫院內找一張輪椅或擔架H,送病人到急症室。據本報記者了解,從事發現場走到急症室,最多只是數分鐘路程,絕對不需要26分鐘,院方當日只要稍為變通,情G已大大不同。

院方表示,日後要檢討若有病人在醫院附近求救,急症室應如何處理,這只是治標不治本之法,若以後指引說在醫院100米範圍內急症室要派人協助,那麼,病人在101米外出事又如何?院方承認,這次若病人是在醫院範圍內昏倒,情G會不同,原來是短短幾步之距令人陰陽相隔。除了「僵化」、「只按規則辦事」、「冷血」之外,實在難以找到其他詞彙來形容院方的思維。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在制度之外靈活變通,盡力救活一條生命,這是作為一個人應盡的責任。這次事件,公眾實在看不到明愛醫院是盡了這個責任。

**************************

我覺得不是院方的錯~

錯在人

此事很多人做錯~遇在一起才會出現這嚴重的錯事.

1.接待人不應理指引-你係街見有人出事都會幫手的啦!!唔通要睇香港法例有無寫住要幫先走去幫??完全無孔子所謂的側隱之心.

2.職員話門外唔救-咁個仔應該拖病人入門口先~反正都只有幾步路,入左門咪唔救唔得囉!!

3.香港1日幾萬人死於心臟病,如果心臟病係有得救既話,就唔話係咩頭號殺手啦~

4.咁我今日係屋企心臟病發,我叫我朋友走去附醫院,叫佢地救,佢唔過黎救,係咪醫院既錯???

5.醫院一日死幾10人,好難真係會<有情>囉~日日見到咁多人死~唔變得<無情>都已經癲了啦~所以我會<同情>d醫護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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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12-22 11:58
她, 40歲,南區,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12-22 11:17
他, 41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2-22 11:55]:

咁每日在醫院病死的人都可以找醫院負責,醫院就叫醫院,死左抬過去都醫得返好,唔係點叫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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