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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離婚女性最傻的型為
作者:
最愛傷我最深
日期: 2014.09.03 天氣:
心情:
“ 離婚女性最傻的行為”
爭取「監護權」和「共同監護權」
(一定要看並分享給朋友)
並不是沒有「監護權」就會失去對孩子的照顧和擁有。所謂「監護權」不過是孩子滿20歲之前,你能獨自決定孩子的所讀學校和居留戶籍地等等而已,無論離婚夫妻哪方擁有「監護權」,任何一方還是可以自由帶孩子遊玩或同住,如果有一方家暴或未盡養育之責,自然會被法院判定無法擁有「監護權」,並不需特別去爭取。無論是否有「監護權」,孩子和父母的親子關係皆一生不變,並不是沒有「監護權」就失去孩子或不能和孩子同住。
如果離婚夫妻雙方是「共同監護權」那就更麻煩,因為只要孩子任何瑣事(比如就讀學校或辦任何證件等等),都需雙方家長共同蓋章簽字,有些離婚夫妻都不想再見到對方或盡量避免再碰面,甚至已各自擁有第二春,若一直為孩子瑣事而碰面,必造成尷尬場面或因為意見不同而再次爭吵,所以爭取「共同監護權」是種愚蠢行為,也讓自己和孩子造成困擾。
本人能理解女性較重視孩子,因為是辛苦懷胎十月所生,縱使離婚也不捨跟孩子分離之情,只是有智慧的女人應該把「監護權」給男方,孩子要跟誰住是由孩子決定,並不是由「監護權」決定,如果孩子還小不懂事,而雙方父母也無共識,再經由法院判決還不遲。
再者,如果女性方面還想尋覓第二春,就更不要和孩子同住且要拋棄「監護權」,說難聽些,想擁有第二春,孩子是拖油瓶是累贅,會讓想男性追求者卻步,除非女方決定一生從此不再追求愛情,專心照顧孩子。而且即使有了第二春和未與孩子同住和沒有「監護權」,只要跟孩子平時仍勤於連絡互動,並不會就因此影響與孩子的心連心。相反之,即使有了「監護權」並且跟孩子同住,若失於對孩子的關心和照顧,那「監護權」等於行同虛設,更別說還要增重自己經濟負擔。而且沒有「監護權」又沒和孩子同住,仍與孩子親子關係非常好之父母比比皆,況且還能讓自己重回單身貴族行列。所以,奉勸離婚女性別再傻到強去爭取「監護權」了。
女性遇到不想擁有「監護權」的男人是悲哀,因為沒擔當;遇到想擁有「監護權」的男人是慶幸,因為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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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10-03 00:54
他, 53歲,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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