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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08/31的日記
作者: 枚袁~ 日期: 2005.08.31  天氣:  心情:
15.如何不讓施暴者靠近



過去女人被丈夫打,女人只能離家出走。現在有了「保護令」的制度,女人可以藉著公權力的伸張,而讓施暴者不接近妳。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分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二種,暫時保護令又可分成一般性暫時保護令與緊急性暫時保護令。違反保護令罪並非告訴乃論,而是公訴罪。刑度和普通傷害罪一樣,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16.離了婚仍遭施暴者不斷騷擾



前夫的騷擾若構成刑法上的犯罪行為,如恐嚇不借錢要對妳與家人不利,則可在掌握證據後,報警處理、並向法院提出告訴。妳一定會有疑問:離了婚的騷擾與恐嚇算是家庭暴力嗎?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第一款,前配偶也是屬於家暴法所定義的家庭成員。因此,妳仍可檢具相關事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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