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吳信宏於4年前成立「濤京網財金資訊公司」,宣稱投資20萬元就能每月獲利1萬2000元,對外大量吸金,總金額高達45億元,超過1萬人受害,法官審理之後,依違反銀行法等規定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0年,而近來法院對於吸金案件都採有罪認定,也引起法界人士的重視。
投資20萬 月領12000元
判決書指出,吳信宏(42歲)是在2004年成立「濤京網財金資訊公司」,招聘由業務員向不特定社會大眾以高利招徠資金,並以口為單位,每口投資金額20萬元,每月就有1萬2000元的固定利息給投資人,根據檢方調查發現,吳某等人吸金的總金額高達45億元,有超過1萬人受害,檢方偵辦之後,將吳信宏等11人依違反銀行法等提起公訴。
法官在審理時,吳信宏等人否認有違反銀行法來從事金融業務,辯稱是代客投資,而會員所領取的並非「紅利」,只是一般的佣金而已。但法官認為,其會員投資20萬元,每年就能領回14萬4000元,年利率高達72%;而且吳信宏等人從事的業務若為合法,何必創造出所謂「保證金」、測試佣金、顧問費等項目,這分明就是要規避法律。
而吳信宏等人的吸金行為正是以高獲利回收為釣餌,吸引投資人進入,與20多年前台灣爆發的鴻源案相似,都是以新投資者的錢作為快速盈利並付給最初投資的人,以誘使更多的人上當。法官依違反銀行法等規定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0年,而共犯許梅桂等10人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到9年不等。
吸金 法官漸朝有罪認定
而類似的吸金公司在台中地區相當多,原本法官都認為在其正常付息下,並未有詐欺或是違反銀行法之事由,因此判處負責人無罪,但從去年12月以來,鉅眾公司負責人遭台中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之後,法官也逐漸採用類似見解。法界人士表示,這可能是因鉅眾、匯智等公司遭判無罪後,類似吸金公司層出不窮,若是不加以節制將衍生嚴重的社會金融問題,因此法院判決也加以變更,朝有罪方向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