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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老闆!這不是我要的= =
作者: 阿噗噗 日期: 2012.04.27  天氣:  心情:
大叔昨日去相機賣場

正在跟帥哥店員聊最新出的閃燈時

看見一個婦人走進來

婦人一進店裡就把肩上背的相機包放在櫃台上

之後就把包包裡的相機拿出來

我稍微瞄了一眼

那應該是一台4/3可換鏡頭的數位相機(簡稱EVIL)

廠牌我倒沒清楚

婦人拿出相機後就抓著店員問

 

先生啊

為什麼我這台上星期在你們這裡買的相機沒法拍近物

店員在了解她的問題後向她提出了解釋

店員解釋道這位婦人先前用的數位相機因為有小花模式

但現在這一台新相機並沒有小花模式

再加上鏡頭焦段的關係所以拍攝近物時會對不到焦

如果要拍近物也可以

需要買另一顆鏡頭

 

婦人聽到店員的解釋馬上回道

怎麼那麼麻煩

我已經不能再花錢買鏡頭了

那不然這樣我相機退還給你

你退錢給我或是幫我換另外一台可以拍近物的相機

我這台相機才用一個星期

你可以當新品再賣給別人

我想店員聽到婦人這樣說心裡一定很ORZ

但沒辦法還是得要跟婦人好聲解釋說相機不能退

婦人被拒絕後馬上提出買東西不是有七天鑑賞期嗎

店員只好再委婉解釋

實體店面賣東西是沒有七天鑑賞期的

 

其實聽了店員跟婦人的對話

我很想跟婦人說明一番

因為我發現很多女生買3C之類的產品都有一個共通的問題

就是對產品功能不了解

大概知道自己的需求(有的女生還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需求)

但卻不問購買的產品符不符合她的需求

婦人買了一台不符合自己需求的相機也就算了

竟然要求店員回收當新品賣給其他客人

我覺得這在道德上實在講不過去

而且限店家於不義

標準是只管解決自己問題不管別人死活

再來

實體店面不同於訪問或特種買賣

縱使你要主張退貨或是更換新品

那也要所購買的東西有瑕疵

如果是產品不符合你的需求

除非是在購買時店員有刻意誇大隱滿或是欺騙

一般來說是不可以主張退貨或是更換的

 

買東西是讓人開心的事

但畢竟大多數的人並不是有錢人

花錢必須要花在刀口上

真正了解自己的需求去找到適合自己的商品

才能有愉快的購物經驗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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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4-29 13:32
她, 41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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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29 13:00
她, 41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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