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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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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遠距離戀愛
作者:
Archer
日期: 2012.04.03 天氣:
心情:
坦白說,關於這個問題,我一直覺得是一個很無謂的議題。
至少對我而言,距離這件事情,在我看起來並不是影響感情真正的關鍵,也從來不是。
我得承認,感情是需要先相處的,是需要時間的。
就我而言,大概是三到五個月。
而在這三到五個月之間,並不是過著甜蜜的蜜月旅程,
而是活生生的把兩個人關在一個空間裡朝夕相處。
一般而言,如果可以三個月,每天都關在一間小套房裡,而其中只有一間衛浴設備。
三個月之後,如果能滿足下面幾個要件,那距離大概不是構成愛情被摧毀的要件。
1. 開心的時間比不開心的時間多
2. 對談的時間比沉默的時間多
3. 對於對方的種種缺陷都可以忍受
4. 冷戰不超過一天
5. 吵架但不打架
6. 不會用「尊重雙方價值觀」這種過分客觀的確在感情中毫不實用的字眼
7. 滿足上述六個要項後,仍覺得對方仍舊很有價值,很獨特。(這很重要)
長遠看來,如果真的愛某個人,如果連忍受短短幾年的距離都是問題,
我實在不知道還有什麼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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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13 22:30
她, 41歲,台北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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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8 20:51
她, 42歲,台北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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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4 23:26
她, 33歲,台北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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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4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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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3 23:11
她, 46歲,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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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3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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