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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遠距離戀愛
作者: Archer 日期: 2012.04.03  天氣:  心情:
坦白說,關於這個問題,我一直覺得是一個很無謂的議題。

至少對我而言,距離這件事情,在我看起來並不是影響感情真正的關鍵,也從來不是。


我得承認,感情是需要先相處的,是需要時間的。

就我而言,大概是三到五個月。

而在這三到五個月之間,並不是過著甜蜜的蜜月旅程,

而是活生生的把兩個人關在一個空間裡朝夕相處。


一般而言,如果可以三個月,每天都關在一間小套房裡,而其中只有一間衛浴設備。

三個月之後,如果能滿足下面幾個要件,那距離大概不是構成愛情被摧毀的要件。

1. 開心的時間比不開心的時間多

2. 對談的時間比沉默的時間多

3. 對於對方的種種缺陷都可以忍受

4. 冷戰不超過一天

5. 吵架但不打架

6. 不會用「尊重雙方價值觀」這種過分客觀的確在感情中毫不實用的字眼

7. 滿足上述六個要項後,仍覺得對方仍舊很有價值,很獨特。(這很重要)


長遠看來,如果真的愛某個人,如果連忍受短短幾年的距離都是問題,

我實在不知道還有什麼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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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13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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