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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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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火大
作者:
羅莎
日期: 2012.04.04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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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才寫完一則短文,沒多久時間就發現被人給轉貼了,轉貼無妨,至少是一種認同,但是當對方刻意抹去標題、塗改自己的寫作格式,這就是很明顯的~據‧為‧己‧有!如果我沒去發聲明,別的的寓友絕對無從辨認文章其實是另有他人。
我不是在高調嗆明自己有多了不起,畢竟每個人對於重視的事情有所不同,當你輕蔑的認為只不過是轉貼文章而已,何必小題大作?之時,即表示閣下不懂「尊重」二字,令人難過的是社會有太多人不懂也不願意去學習尊重,以致才有「保護智慧財產警察大隊」這樣的單位來維護創作人的權益。
我的文章、詩詞甚至包括在其他部落格的「自我介紹」內容都曾被盜用過,有的網友是真的不清楚這樣的行為會觸法,通常在我告知之後會配合撤文,但是有些就相當蠻橫,既然不見棺材不掉淚,在下只好報案處理以求公理自在人心。
直到現在我依然不解,用別人的表達來假裝自己有什麼意義呢?就像網路上的不肖之人盜用他人的大頭貼或照片欺瞞網友一樣,就算博得讚賞這一切還是原創者的,唬弄別人、欺騙自己不覺得可悲嗎?
昨凌晨還特地發文給管理員請求處理,事隔12小時管理員來留言,內容是我的「自我介紹」檢核不過,挖哩勒!到底哪件事比較重要啊?這就是愛情公寓的網路管理!超有效率的......十分無言!
看來此處也沒有停留的價值了,唉!
Rosa 201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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