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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大巨蛋的危機及省思!
作者: j00001a 日期: 2015.04.17  天氣:  心情:
台灣第一座大巨蛋! 安全絕對是第一! 在消防法規中,若1.2樓火災時絕非1.2樓疏散就可以,包含地下所有樓層也要避難.若是在高樓層發生火災,除了該樓層及下一層外,其上面所有樓層也要有避難措施! 其實遠雄真的認為沒問題,等他蓋好,把遠雄高級主管,那些同意及背書的官員,還有一些不適任的官員及法官,通通請他們進去,來一個真實火災,看他們能否逃生! 我看那建築,把商場和體育館結合,應屬複合式建築物,其相關消防法規應該是非常嚴格,怎能說元雄說沒問題就真的沒問題!更何況其戶外避難急救災的空間根本不足,營建署如果放水,那天發生死傷,又是國賠,還不是全民買單,國人應該要有警覺,我們官員經常放水,才會讓國人處於危險的地方!結果都是財團獲利! 請問50年都沒收到租金,有這樣的合約嗎! 還有台北銀行這麼賺錢,竟然賣給富邦,且資本還比北銀小! 美河市又是那位官員的絕作!....................一切都合法!只是沒有公平正義而已!

不談政治!只為這塊土地人民的安全考量!遠雄的發言都以我合法或依約建造等等字眼.卻不敢說我拿出100億,萬一發生不可收拾的災難,就以這100億賠償!

我民國86年就去参加消防設備師的技職考試!我至今看電影盡量在出口附近,住飯店或旅館一定要知道樓梯在那裏,家裡至少2個以上逃生出路,萬一發生火災時有很多濃煙,身體盡量貼在地面20公分以下前進,氧氣較為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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