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是當了解真相之後,會寧可自己什麼都不知道,什麼都沒有看到。 好友愛上了別的女孩,將長跑了兩年ㄉ女友遺忘在街燈下,然後自己朝著另一ㄍ花園走去。 愛上了,沒有錯;不愛ㄌ,也沒有錯;被愛上更沒有錯。我該同情誰?我該責怪誰?三個人都是我的朋友。我什麼都知道,我知道變心的人再掙扎,我也知道女孩成全的眼淚,我也認識那個被愛上的女孩。我什麼都知道,卻什麼也不能做,什麼也不能說。 我很想說:「不干我的事。」但不可能。有誰能在看見了好友的黑暗面後,還能無動於衷。也許變心的人不應該,但我卻能諒解,不知為何,或許是愚蠢的同情。我也了解成全的人的傷痛。也知道那個被愛上的人,被迫戴上罪惡感的荊棘,那是愛情得原罪。 因為愛上了另一個人,而選擇讓愛自己的人流淚,是罪過嗎?愛情是自由的?難道自由的代價,究是眼淚?分手殘酷。愛情殘酷。人性殘酷。我想,更殘酷的是,我什麼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