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未來有可能母親會回到家裡,有很多的照顧必須自己來,在可能的情況下,也許必須透過仲介,再從國外引進一位外勞進來幫忙我
因為我母親必須24小時有人陪伴和照顧,外勞的好壞對我和我母親影響很大,好的外勞,有能力照顧我母親的外勞並不好找,也不是每一家仲介都有合適的人選
引進的過程必須一個月半,呼吸訓練的過程,現在也還不能知道結果會如何,需要訓練多少時間,這決定是掌握在醫師身上,可快可慢
真的順利回到家,再辦理引進外勞的手續會太慢一些
現在辦理,如果訓練沒成功,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RCW的病患,外籍看護每一年內只能待半年,而且必須事先跟勞委會報備核准,之後外勞才能到RCW照顧病患,另外的半年就不能到醫院照顧病患,這是台灣目前的法律規定,否則一經被檢舉,雇主會被罰6~30萬
因按國家法律,外勞只能半年到醫院照顧病患,那外勞住在家裡,就沒事做了 因為如果雇主叫外勞做家事、打掃和煮飯菜、洗衣、跟病人抽痰,只要有其中一項,以目前台灣的法律,一經被檢舉,雇主需被罰3~15萬
這些罰則,不僅罰款,還會把申請外勞的資格凍結,讓雇主不能再申請外勞 所以申請外勞的時間點還是必須周詳的考慮拿捏一下
我想明天5/1,暫時把小窩關掉好了,等餅乾送完,就先暫時不再去做小窩的拜訪了
決定把在這部分的心念時間收回,讓自己在愛寓的作息回歸更為簡單